招聘岗位:10名巡逻辅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年龄18局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限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限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贵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金华市辖区市、县户籍。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八)我市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性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辅警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退役士兵,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