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义乌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招引力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决定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5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须相对应。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以及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下载并填写《2024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为“应聘XX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应聘材料后,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岗位匹配度的相关资料。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考核
各岗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除外)考试形式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师德素养、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展潜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300/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同时享受义乌市相关人才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